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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组图)

1个月前 来源: 新京报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3月20日,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3月19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性侵一名8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组图) - 1

据媒体此前报道,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媒体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关键词: 性侵未成年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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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贱贱要耍流氓
贱贱要耍流氓 1个月前 回复
性侵幼女这种情况,应该也算到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范畴,判刑降低到12岁!毕竟现在很多小孩营养好,12岁已经高大得和成年人一般了。
Cong--cong
Cong--cong 1个月前 回复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加害者,在受害者受害的基础上又恶心了一遍受害者
幕幕呆奢侈品代购
幕幕呆奢侈品代购 1个月前 回复
8岁女孩儿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在这案子里只保护了施害者,而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者的保护从何说起啊?这算司法公平吗?
Sab-Rob
Sab-Rob 1个月前 回复
法不惩恶即为恶法
Ruolin_Waaaaa
Ruolin_Waaaaa 1个月前 回复
成年人保护法居然不保护8岁的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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