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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城居民拒过度开发 开发商称对悉尼前景不利

2011-09-14 来源: 澳洲日报 评论0条
  新州开发商正呼吁州府将“不得阻挠本地发展条款”(anti-NIMBY provision)编入新的规划立法,以防止悉尼内城区市府和居民阻碍那些可以让更多市民进入都市地区的发展计划。

  在提交新州规划厅的一份意见书中,开发商游说团体“都市工作小组”( Urban Taskforce)提出了代表周边城区居民利益的立法草案,以对抗内城区对当地再发展的排斥。

  新州政府正在起草将规划权下放至地方市府的立法。都市工作小组认为,市府必须决定何种规划决策有利于悉尼次发达地区市民的利益,不能仅关注内城区居民的需求。

  都市工作小组的首席执行官Aaron Gadiel在提交规划厅的意见书中称:“悉尼内城区单元房价格平均为130万,公寓房中间价为65万元。如果继续让这些更为富裕的屋主们利用当地市府来阻碍建设更多的可负担性住房,拒绝中等收入阶层进入内城区生活,悉尼的发展前景将很不健康。”

  新州地方市府联合会主席Keith Rhoades称,悉尼市府“坚决反对”设立所谓的“不得阻挠本地发展条款”。“新州地方政府一直都知道建设迎合广大市民需求的基建工程和大型开发案的重要性,也清楚次发达地区的重要性。”

  但Gadiel认为,Rhoades议员的说法是错误的,并指出生产力委员会已发现,市府在做出符合更广大地区利益的决策时,总是会出现“立法断层”。 Gadiel进一步指出,悉尼拥有41个市府,因此开发商在申请较大型的居住或零售开发案时,经常会遇到来自内城区市府的阻力;而伦敦和纽约等地只拥有一个市府掌管整个市区,因此做出的决策必须顾全更广大的小区利益,但悉尼地方市府经常“为了照顾现有居民的利益”而反对多数开发案。

  尽管奥法雷州长已承诺将增加悉尼边远城区的住房建设,但Gadiel表示,最适合市民居住的选址应该是在中环与内城区之间的地区,这将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并提高公共交通的使用率。“高收入地区的市民要知道,他们正在享受的最好的基建和设施必须与他人分享。如果新州政府规划系统中仍然存在反对本地发展的观念,那么开发案就别想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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