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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房产投资者:业主委员会如何最小化损失

2014-10-11 来源: 今日澳洲 评论0条
       今日悉尼讯 澳洲东部时间4月19日 Kemp Strang律师事务所指出:业主委员会若是在回应业主或者修理房产时耗时太久,可能就要支付昂贵的法律和其他费用。

       Kemp Strang律师事务所的Roger Mattar指出: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最近强调业主委员会对(或业主)及时维护房产的“绝对责任”。他说:“在Mabel Dorothea Fligg和业主委员会Strata Plan 53457的这个案子里,该房产所有者自2008年购买该公寓起就面临着水管渗漏的问题。她多次向业主委员会抱怨,但水管渗漏的问题并未得到重视,也未被解决。

       当业主委员会开始调查,取得专家检验报告,最终试图解决水管渗漏问题时,水管的渗漏已经给公寓的主人造成很严重的损害。与此同时,业主寻求专家出具问题报告,寻求律师给与帮助以及法庭诉讼等耗费大量的金钱。Roger说:“最终Fligg和业主委员会就水管渗漏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最高法院指出Fligg有权追回自己大部分的自付费用。”

       Roge以下的建议可以帮助业主委员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1.确保管理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要包括任何有待商定的项目,确保有一个完善的沟通机制。
       2.完善标准检查程序,确保对所有的质询按时回复。
       3.与部门经理协商好时间安排,对部门经理解决问题的时间设置最后期限。(Wendy)

       英文版:http://www.apimagazine.com.au/api-online/news/2012/04/slow-body-corporate-owners-paying-th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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