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淫少李宗瑞牢中过年 受害人:不和解
2013-02-0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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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以李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延长羁押2个月,李得在看守所内过年。另对于李愿意以每人20万元新台币与31名被害人和解,有受害女子气得说“我不和解,要告死李宗瑞”。
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报道,台北地院5日再度开庭审理李宗瑞案,出庭的3名Spark夜店安管人员证称,看过不少女子与李有说有笑、意识清醒离开,也看过李将烂醉的女子“扛”回家,他们认为这些女子是李的友人,加上李是企业小开,因此没有阻止。
检方认为3证人的证词,可证明李宗瑞涉性侵;李的律师则认为,这只能证明李在夜店的消费型态,证词没有利不利的问题。
李宗瑞1月31日首度当庭认罪,坦承偷拍31名被害人与其性爱过程,愿赔偿每人20万元新台币和解,请求交保回家过年;但据平面媒体报导,有被害人透过律师表示不会和解,“要告死李宗瑞,让他去关”。法官认为李有逃亡之虞,且为避免影响证人,裁定延押2个月,李的律师已再声请让李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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