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妇错将珍贵香樟当木柴烧 砍18株被判刑
2011-09-05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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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香樟是国家保护植物,竟将柴刀砍向一株株幼樟。近日,经江西省万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茂华被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3岁的刘茂华系万安县五丰镇中洲村农民,小学文化。2010年12月1日,为给即将到来的女儿婚宴多筹备些木材燃料,刘茂华带上干粮、背上柴刀来到村小组山场砍伐杂树枯枝。由于对山林植物缺乏了解,刘茂华砍倒了18株樟树。经鉴定,这些樟树地径分别在8厘米至20厘米之间,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案发后方知触犯了刑律的刘茂华主动认了罪,并积极赔偿村集体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村民建议从轻处罚的集体联名请求。万安县检察院结合案情,遂提出量刑建议和“责令被告人补栽18株樟树至成活”的司法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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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将珍贵香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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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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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妇错将珍贵香樟当木柴烧 砍18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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